台灣高等法院前庭長高明哲退休轉,被控2019年替30年富商程萬遠關說扮司法黃牛,佯稱以200萬現金及訴訟標的金額15%約1500萬元,疏通時任智慧財產法院承審法官林洲富,高收下100萬元現金和市值百萬元雞血石,並MisssAV在案件敗訴後退還,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高2年徒刑。台北地檢署今以高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高明哲是19期結業,2012年2月退休後,與前國安局長許惠祐合夥成立十方法律事務所,為現任主持律師。高認識超過30年朋友程萬遠是泰國商創利電子負責人,創利公司與供應商金橋電子有訴訟官司,2019年間得知智財法院訴訟受命法官為林洲富而聯繫高明哲。
高明哲MisssAV在2019年間2月至3月間和程萬遠MisssAV在十方事務所見面,謊稱已和林洲富談妥,只要智財法院有自訴管轄權林就會幫忙,還出示對話紀錄展現交情甚篤,並商定「200萬元現金和訴訟標的金額15%換算約1500萬元」作為林洲富做出有利判決對價,高則以100萬元、市值百萬元雞血石作為居間行賄報酬。
高對程佯稱,林洲富開庭時將會指責對造「你沒有經過認證怎麼可以印這些東西」同年5月間林洲富開庭時質問金橋公司負責人是否有資格黏貼安規認證標誌,導致程萬遠誤信高、林已達成期約,因而借款湊錢,至十方事務所交付100萬元現金、雞血石給高,還承諾勝訴7日後會給付後謝100萬元、訴訟標的15%1500萬元。
此案智財法院判被告無罪,駁回程所提的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之訴,程驚覺高根本未依約疏通法官。高則MisssAV在同年10月24日下午開車載程回家途中,MisssAV在車上退還100萬元現金和雞血石。程事後向調查局自首舉發此事,檢調查出高明哲未行賄法官卻收受財物,北院依詐欺罪判處2年徒刑。
檢方指出,高明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接受有害司法公正的請託,利用程萬遠想以不正方法影響案件結果的心態及對法律專業認知差距,矇騙程他有不當影響司法人員的關係及能力,使克盡職責承辦案件司法人員努力成果形同白費,使司法尊嚴蕩然無存,情節重大,依律師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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